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細則
編輯:admin 瀏覽: 添加時間:2013-12-02 10:52
1、為切實維護好公司女職工的合法和權益和特殊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2、本細則適用于在公司所屬單位工作的女職工。
3 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崗位,不得拒絕招收和聘用女職工。
4、各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應根據女職工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通過技術改造、工藝改革、設備更新等各種途徑,努力改善條件,落實勞動保護措施,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應針對女職工的特點,增發相識的勞動保護用品。
5、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或者中止其勞動合同。
6、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7、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加兄囟韧唇浀炔荒軋猿终9ぷ鞯呐毠,經醫院出具證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2天的休假,工資照發。
8、各單位應按時為女職工(含正式招聘錄用、并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發放特殊勞動保護衛生用品(發放范圍為在崗女職工)和衛生費。
9、已婚未育女職工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含有鉛、苯、汞、氯氣等國家規定的帶有揮發性有毒有害作業,以及超過衛生防護要求劑量當量限值的放射性作業。
10 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內,所在單位應將其暫時調離有可能影響胎兒或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崗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每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對懷孕期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不能勝任原崗位勞動的,應根據醫院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11 各單位要普及、宣傳女職工勞動衛生保健知識,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建立健全“四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健制度。
12 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安排其每班工間1小時,并相應減少其勞動定額。
12.1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算作勞動時間。
12.2 懷孕滿7個月的女職工工作確有困難(行動不便、先兆早產等),經醫院證明,本人申請,可請產前假,超出產前假的時間按病假對待。
12.3 對妊娠反應特別嚴重或有過兩次以上(包括流產史。引產史)的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經醫院證明,應在工作中給予照顧或休息,休息期間按病假對待。
13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13.1 對于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流產的,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13.2 產假期間的工資、獎金(月度基本生產獎)從生育統籌費用中支出(交納生育保險費的人員)。
14 女職工實行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個月,其工資待遇按勘探局、分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在正常懷孕期,按實際出勤月分享受本單位季度、年度各項兌現獎。
15 女職工產假結束后,原則上回原工作崗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調換其產前崗位,本人要求、同意的除外。產假期間不影響調資晉級。
16 有不滿1周歲嬰兒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在哺乳期內,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應相應減少其勞動定額。
17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從懷孕到分娩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費藥和營養藥費處理),不進個人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18 因實施計劃生育采取避孕節育措施,對放(。⿲m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引產術、流產術、絕育手術、復通手術及其后遺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不占個人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19 各單位至少每兩年對女職工1次婦科病、乳腺病的普查,普查同時配備女職工衛生用具。發生的費用從單位福利費中列支。對有毒有害崗位上工作的女職工應每年1次體檢。有毒有害崗位由安全處牽頭,勞資、衛生、工會等部門確認。
20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在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做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訴訟。
21 對違反本細則,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并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
22 各級勞資、工會部門負責對本細則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3 本細則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