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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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為改進和加強公司共青團工作,增強基層團組織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及團中央、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1.2 共青團是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是油田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突擊隊。
1.3 共青團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油田生產經營建設為中心,以培養“四有”新人為目標,為公司的改革發展服務,為青年的成長成才服務,力求人才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1.4 共青團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按照黨對青年“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志存高遠、胸懷寬廣”的要求,用現代化科學技術知識武裝青年,不斷提高青年的綜合素質,為公司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學習型青年人才,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公司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1.5 公司團組織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同時,接受同級行政領導的指導和幫助,接受團員青年的民主監督。
2 工作職責
2.1協助黨總支和行政做好團員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2.1.1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引導團員青年正確認識公司改革,積極支持和參與公司發展戰略。
2.1.2對團員青年進行理想道德教育、形勢任務教育、民主法制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引導青年科學地繼承艱苦奮斗、開拓創新的精神。
2.1.3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研究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和需求愿望。
2.2 貫徹黨總支及行政的各項決策,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做貢獻。
2.2.1組織青年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在本職崗位爭創一流成績,提高勞動生產率,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任務。
2.2.2圍繞生產經營中的急、難、險、重任務,組織青年突擊隊,開展突擊活動。
2.2.3開展創新創效、“五小”(即小發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設計、小建議)等活動,推動技術進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2.2.4開展“爭創學習型團組織,爭做學習型好青年”活動,積極組織和引導青年學文化、學技術、學管理,開發智力資源,提高文化技術素質。
2.2.5開展青年志愿者活動,為企業發展服務,為青年成長服務,為油區文明服務。
2.3 關心青年利益,代表和維護青年合法權益。
2.3.1傾聽青年的意見,反映青年呼聲。
2.3.2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健康有益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青年業余文化生活。
2.3.3指導和幫助青年正確處理戀愛、婚姻、家庭等問題,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3.4幫助青年解決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2.4 加強團的自身建設。
2.4.1建設好團的各級班子,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4.2加強團員管理,督促團員履行義務,遵守團的紀律,保證團員行使民主權利,充分發揮團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2.4.3培訓團干部,提高團干的業務和文化等綜合素質。
3 工作職權
3.1 團委有下列參與權:
3.1.1團的書記是黨員且適宜的,應參加同級黨總支;不是黨員的,黨總支應通過適當途徑,使團委書記及時了解黨總支的工作意圖。
3.1.2團的書記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帶領青年職工積極貫徹實施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3.2 團委有下列決定權:
3.2.1根據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部署團的工作,開展青年喜聞樂見的各種活動。
3.2.2審批下級團組織的設立、撤銷,團員發展和團紀處分。
3.2.3考核下級團組織和團干部的工作。
3.2.4受同級黨總支和行政委托,考核下一級黨組織和行政領導重視青年工作、關心青年成長的情況。
3.2.5檢查、指導各單位團的工作,表彰先進團員和青年。
3.2.6支配團的活動經費。
3.3 團委有下列建議權:
3.3.1提出下級團干部的任免、調整意見,協助黨總支管理下級團干部。
3.3.2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青年做黨的發展對象,推薦優秀青年提拔使用。
3.3.3向黨政部門為做出突出貢獻的青年申請表彰、獎勵和晉級。
3.3.4反映青年的意愿和要求,并就青年的具體利益問題提出建議。
3.3.5其它合理化建議。
4 組織設置和團的干部
4.1 基層團組織的設置,要與單位實際相協調,根據團員的數量而設置。要積極貫徹有利于對團員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帶領團員青年在企業生產中發揮作用,有利于廣泛聯系青年,有利于團的積極分子的培養的原則。
4.1.1團員在3人以上的單位,都應當建立團支部。
4.1.2團支部應根據工作實際和團員人數,分別設立團支部委員會。
4.2公司團委、團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3年。選舉要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4.3 團小組根據青年職工的工種、班次等情況靈活設置。
4.4 團干部是團的骨干,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改選團員的各項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于創造、自學奉獻,做黨的放心、青年滿意的干部。
4.4.1要保持團干部隊伍年輕化的優勢,努力實現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
4.4.2團的專職干部一般應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團委書記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4.5 團委書記根據公司的實際暫為兼職。其個人獎金、系數、通訊費可享受與機關部室副主任的同等待遇。
5 經 費
5.1 團的活動經費來源如下:
5.1.1 由行政核撥。團委活動經費每年按照實有40周歲以下青年人數每人每年25元的標準提取使用。
5.1.2團員繳納團費的留用部分。
5.2 團的活動經費要用于開展團的活動,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要建立嚴格的經費管理制度,本著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
6 黨政對團的領導和支持
6.1團組織要積極向同級黨組織和行政匯報工作,爭取黨政在團干部的配備、培訓、團的活動時間、活動經費、活動場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證,支持團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7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團委。